淮安新闻网讯 昨天下午,高邮市人民法院法官在第一刑事审判庭,对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获的首起醉酒驾驶案件进行宣判。
今年5月7日,高邮市汤庄镇40岁的王某(化名)中午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跨骑式二轮摩托车,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,后被处理交通事故的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汉留中队民警查获。昨天,王某以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拘役3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在庭审现场,王某对自已一时糊涂所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。 周明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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